主題
:
台灣是不是太講人權了?
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
升龍霸
可是當刑求後,你找到被害人及爆裂物時,這兩個人證和物證都是足以證明
被刑求的人是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所以這時刑求就是種必要的手段而不是違法
的行為。
這就是毒樹果實會誕生的原因了。
法界根本否定刑求的正當性,根本不容許刑求的存在,所以不單單是刑求的自白被否定,連刑求後所得到的一切證據都被否定,全部都無證據能力,不能當做證據。國外有人稱為「隱形的證據」,就是指這證據雖實際上存在,但在法院中根本不能被看到。
2011-08-07, 06:23 PM #
42
惡蟲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惡蟲
查詢惡蟲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惡蟲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