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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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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人權這麼簡單, 最近經歷多對於遵守規定有另一種看法.
** 法律肯定是最低標準, 教育/公民與道德/同理心等理論上要凌駕於法律之上!
台灣目前是拿最低標準當目標來過日子. (這裡剔除有後台背景的)
民生最常見: 工作與交通.
工作不用說, 規定根本就是擺設, 在台灣這塊土地交際手腕才是一切. (直接否決規定效用)
交通這就很明顯了: 有些駕駛對於交通規則是記在心裡的, 有些人是拿來當盾牌的.
例1: 按限速龜在最內車道, 沒違法, 但這樣的行為不可取.
例2: T字路口看看沒車出來就直接過去, 違法但沒辦法~
例3: 機車直接左轉, 甚至在內側左轉(對不住了小建兄, 此為機車獨有).
問題在哪, 其實以上都是可以取締的, 但很少警察會去抓.
歐美是法治國家嗎? 應該要反過來問他們的法規台灣沒有嗎? 我們什麼都抄襲, 當然有.
問題點: 警察不怎麼抓, 而人民又不像歐美的會下意識的去遵守法規.
再一次提出那一部影片, 在某車少路上架設紅綠燈, 看看人家的反應, 好笑但值得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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