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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剛在聯合報看到一則新聞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5/6510240.shtml
http://blog.udn.com/jadechen123/5506654#ixzz1UEpy4vAq

殺人犯獲賠償 德國境內掀起討論

【聯合報╱記者陳玉慧/即時報導】

2011.08.06 07:55 pm

德國殺人犯葛拉夫根綁架及殺害一位銀行家的兒子,但近日法院卻判決他可以領取賠償金三千歐元,此事在德國境內引起喧嘩和討論。

法蘭克福法院這項判決的主因,是葛拉夫根的尊嚴受到侵犯。德國電影明星史懷格憤怒地在畫報上公開地說,難道兇手的尊嚴問題大過一條人命?他籲請葛拉夫根想想,受害者的雙親該做何感想?

葛拉夫根在2004年綁架十一歲的銀行家兒子賈可布,他雖然成功取得一百萬歐元,卻撕票並打算逃匿國外,但隨後被捕,警方不知情,為了營救孩子,威脅並拷打他,希望他說出人質下落。葛拉夫根說,這造成他「難以言喻的痛苦」。

德國境內的討論多半圍繞在:法律到底是為兇手還是受害人而設?

原文報導:http://www.spiegel.de/politik/deuts...,77849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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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是錯的,嫌犯也有人權,即使情況再怎麼危急,警方辦案時都應對嫌犯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絕對不能有任何粗魯的行為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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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舊 2011-08-07, 12:4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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