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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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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四季皆宜
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公司(或某甲)檢舉乙公司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情事
因我有跟乙公司買過產品
而留有客戶資料

收到一張分局通知單
上面載明我是證人
要我在上面的時間到某分局報到(不是住所處的分局)


想一想覺得
整件事跟我也沒有什麼關係
這樣我可以不去嗎?
謝謝

只有聽說過 法院會傳證人出庭的
還沒聽說過 分局傳證人的
該不會是詐騙集團的新玩法吧
舊 2011-07-28, 02:2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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