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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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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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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
美國最新的案例是Casey Anthony的判決,她在她的三歲小女兒失蹤一個月後才去報警說小孩失蹤,當警方跟熱心民眾搜尋了半年後發現她女兒的屍體,各種跡象顯示及有可能是這個當母親的害死她小孩,但是最近審判中,陪審團做出幾項指控她謀殺小孩的罪名不成立,只有一兩向向警方說謊的罪名成立,要坐個四年的牢,但是算入她之前在州立監獄裡的坐監時間,她上週末就被放出來了。

當判決出爐的當天,法院外頭群聚的鄉民都不敢相信自己聽到的消息,直嚷著人一定是她殺的,陪審團中的其中幾名成員則是過了兩天後才接受媒體訪問,他們說他們很想判決這個作母親的謀殺罪名成立,但是就是根本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她殺了她女兒,也只能判決她謀殺罪名不成立。

民事:提的證據夠多+常理推斷下,就足以讓法官採證,形成對其中一方有力的判決。

刑事:需提出明確有力的證據證明某人有犯罪或有過失,不然每個嫌疑人都是無罪的。(因為若判無罪,事後發現新事證還可以重新審判來定罪;萬一先判有罪且處死之類,日後發現兇手另有其人... 就難以挽回了)
舊 2011-07-19, 10:3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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