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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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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小建
您說的, 其實大部分都中肯!

但如今比較大的差異, 個人覺得應該在於...
我們社會中, 大部分人(包含現在法律)是把寵物視為人類的財產的物權概念; 而大部分愛狗人士, 小弟個人的傾向, 則是比較希望把寵物(貓狗提升到介於物權與人類生命權中間的地步).

所以社會上才會有不同的觀感與反應.

.......不要拉一票人下水。
如果大部分的人都如你所述,就不會一堆人出來叫囂;基本上從法律來看已經知道我們對寵物生命權的尊重。
舊 2011-07-03, 03:09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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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