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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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home sucks
現階段的法官審理案件時收賄時有所聞,所以先不管這觀審制有無違憲,
這第80條,現在真的有100%確實運作嗎?如果沒有,就要用觀審制為由把80條加以修改,
這邏輯我建立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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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邏輯不對
觀審制只是為了符合憲法80條的原則,不得已才弄出來的東西,而非訂了觀審制是為了修改憲法80條
至於有沒有做到憲法80條的精神,那是另一回事
另外我講違憲的事情,是針對如果我們要採取陪審制,在憲法上面有問題而已(而且實際上也真的產生疑慮)
至於觀審還是陪審誰好誰壞,我不在這裡做評論,僅僅只是告訴各位,陪審制在目前的體制有這樣的疑慮而已,其他的我都沒有任何評論與意見,再次提醒一下
女性不用服兵役的解釋謝謝你提供
但是立法不能不違背憲法,你立的法跟憲法基本精神違背,立的法就有問題
因此關於陪審制的問題,如果真要採用陪審制,修憲與立法不會是兩件獨立的事情
對於後面的看法我有這一點小小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