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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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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pchome sucks
現階段的法官審理案件時收賄時有所聞,所以先不管這觀審制有無違憲,

這第80條,現在真的有100%確實運作嗎?如果沒有,就要用觀審制為由把80條加以修改,

這邏輯我建立不起來.....

當然邏輯不對

觀審制只是為了符合憲法80條的原則,不得已才弄出來的東西,而非訂了觀審制是為了修改憲法80條

至於有沒有做到憲法80條的精神,那是另一回事

另外我講違憲的事情,是針對如果我們要採取陪審制,在憲法上面有問題而已(而且實際上也真的產生疑慮)

至於觀審還是陪審誰好誰壞,我不在這裡做評論,僅僅只是告訴各位,陪審制在目前的體制有這樣的疑慮而已,其他的我都沒有任何評論與意見,再次提醒一下

引用:
作者type100
釋字第 490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1.asp?expno=490

解釋文及理由書可以參考

--
另外修憲是修憲
立法是立法,究竟制度要以那個層次來修改或制訂
只能說那是另一個問題了

女性不用服兵役的解釋謝謝你提供

但是立法不能不違背憲法,你立的法跟憲法基本精神違背,立的法就有問題

因此關於陪審制的問題,如果真要採用陪審制,修憲與立法不會是兩件獨立的事情

對於後面的看法我有這一點小小的意見
舊 2011-07-01, 08:20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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