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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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MC
要提醒各位一下
陪審制法務部不是沒有要推,最大的阻力在於陪審制有違憲之虞
可見憲法
上面的意思是說,憲法給予法官不受到其他力量的干預(不受到任何干涉)的權力,並要求她/他公正(超出黨派之外),且「依據法律」進行審判
因此如果人民可以對判決有影響的陪審制,就會牴觸以上法官不受到其他力量干預,獨立審判的原則
我在這裡不講陪審制是好是壞,但是要提醒各位,想改成陪審制,你不能不忽視憲法的規定,也就是你得找人去修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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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的法官審理案件時收賄時有所聞,所以先不管這觀審制有無違憲,
這第80條,現在真的有100%確實運作嗎?如果沒有,就要用觀審制為由把80條加以修改,
這邏輯我建立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