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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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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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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MC
要提醒各位一下
陪審制法務部不是沒有要推,最大的阻力在於陪審制有違憲之虞
可見憲法
上面的意思是說,憲法給予法官不受到其他力量的干預(不受到任何干涉)的權力,並要求她/他公正(超出黨派之外),且「依據法律」進行審判
因此如果人民可以對判決有影響的陪審制,就會牴觸以上法官不受到其他力量干預,獨立審判的原則
我在這裡不講陪審制是好是壞,但是要提醒各位,想改成陪審制,你不能不忽視憲法的規定,也就是你得找人去修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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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是決定當事人有罪沒罪
法官再決定判刑多重
法官一樣獨立,但只負責判刑
如果,照你所說的理由真的是違憲
那全世界所有採取陪審團制的國家豈不是法官都不公平都受政黨影響了??
那是不是有陪審團的國家都是落後國家了?
再次重提一下
修憲是人民或政客出於自已的利益而修的
但釋的卻是大法官
只要大法官高興,想說成是白的、黑的全是他們高興
不管屁民再怎麼不爽,在大法官之前都是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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