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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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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nomad
再者,法官法裡面最重要的
不良法官的評定
最為人批評的
是認定法官是不是不良全交給法官或相關人士來決定
完全是官官相護


法官法的制定
惟一的功用是排除"奶嘴法官"
卻增加了"世襲法官"與"酬庸法官"

所謂的司法改革
實際上只是把權勢
從既得利益者手上
轉移給另一個利益團體而已

民眾的權益還是得不到重視
民意只是又被操弄成民粹而已
而這樣搞的人其實都是"懂法的"

最悲哀的是
居然還有人認為
這是司法的進步
     
      
舊 2011-06-30, 06:09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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