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只是觀審 而不是陪審
這2個差很多好嗎?!

觀審員的意見沒新聞裡講得這麼重要
觀審員能做的就只有全程旁聽跟最後能發表自己的意見並不能參與最終決定判決的結論
而且觀審員的意見基本上無任何法律效力
法官想採用時就採用不想採用時隨便用一個"違背法律條文跟現實狀況"打發就好了
所以觀審員的意見根本不能決定甚麼
更何況還有個憲法 80條在那邊保護法官獨立審判的權力
所以目前來說觀審員制度並不能對目前的司法審判制度改變甚麼

引用:
作者pchome sucks
精神障礙者不得參與,我可以理解,

法學博士教授、坐在輪椅上的人不能參與,這我不懂....

不管啦,這個規定與憲法平等權保障相牴觸,先告再說....

把法界人士排除在外是因為觀審員制度是要聽非法界人士(一般民眾)對案件的意見
所以當然會把這些人排除在外
(因為檯面上的法官、檢察官... 等 都是法界人士 所以基本上沒必要再請更多的法界人士來參與)
舊 2011-06-30, 05:19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ro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