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拍美腿沒拍內褲 偷拍男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617
拍美腿沒拍內褲 偷拍男無罪
相機放餐桌獵下半身 法官認未侵隱私
2011年 06月17日 【鄧玉瑩╱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張芳維,在台糖量販店美食街,看見坐在對桌的蕭姓女子穿著短裙,以數位相機拍攝蕭女大腿裸露風光,被依妨害祕密罪嫌起訴。但一、二審法官均認為,張在公開場合拍女子坐姿,雖然動機可議,但未拍到隱私部位,不構成妨害祕密,均判無罪,全案定讞。


去年七月十三日晚上八時許,張芳維(三十五歲)把數位相機放在餐桌上,朝對桌的蕭女下半身連拍四十八張照片,蕭女渾然不知,經其他民眾告知有人偷拍,蕭女才發現,制止張再拍照並報警。
開庭時,張男坦承拍蕭女但辯稱:「當時只是好玩,拍露出的大腿不算隱私。」


拍攝部位難判定
一審法官認為,拍攝現場是公開場合,張男僅拍攝到蕭女的大腿外側,當時蕭女交叉雙腿或腿部膝蓋微曲,未拍到蕭女的內褲,不符《刑法》妨害祕密罪規定的「身體隱私部位」,判張無罪。檢察官認為,張男拍攝到的不止大腿外側,還有「大腿根部連接臀部下緣處」,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將拍攝的記憶卡,送刑事警察局鑑定,刑警局認為拍攝的部位不清「難以判定」。


坐姿使大腿裸露
法官認為,蕭女的雙腳及膝蓋交疊呈交叉狀態,兩側大腿靠近兩側小腿成三角形狀,裙擺類似窄裙或A字裙,因為此坐姿使兩側大腿大部分均已經裸露在外,就社會大眾的眼光來看,算不算是「隱私」還有疑問,仍判張無罪。


藉民事訴訟求償
律師溫令行表示,刑事構成要件十分嚴謹,所以法官會在當時狀況是否構成「隱私」不斷斟酌和思量,最後判無罪,無可厚非。不過,民事的侵權行為,範圍就較為廣泛,受到侵犯的女子,可透過民事訴訟得到補償。


偷拍無罪案例
2007/12/20
35歲男子朱昌敏,用手機偷拍女子裙下風光,相機拿反,只拍到腳踝和腳跟,未拍到隱私部位,法院判無罪
2007/08/01
43歲男子伍捷俊搭用手機偷拍捷運車廂內對座女子裙底,法院認為只拍到臉及腿,即使造成女子心理傷害也未觸法,判無罪
2004/07/07
35歲婦人為調查丈夫拒絕同房原因,在臥房裝針孔攝影機,拍到丈夫和男子做愛被控妨害祕密。檢方認為她為蒐集丈夫不忠證據,偷拍有其必要性,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新聞畫面... 也拍到好多腿..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D8B72NH3-k

我是覺得.. 這不算恐龍判決...
     
      
舊 2011-06-17, 04:31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toroche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