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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ja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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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法律基本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如果溯及既往以前犯的法都得重新判決,只有特殊案例能溯及既往,例如對人民有利的陳長文條款與遺產繼承條款,如果你犯過罪關完,今天法條溯及既往要槍斃,請問你服氣嗎?

樓主不要用標題殺人法,這是立法修法的常態,別說的好像是政府刻意放過奸商~



是啊~蘋果真是太過份了,怎麼用這種標題幫我們出氣(雖然殺不了人)

因為無法溯及既往,又罰不重,剛好他們又毒到對岸,那就送過去吧!
舊 2011-06-03, 10:4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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