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那一段,只是法規中將汽車的種類細項再一一解說而已... 共計分為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代用客車、特種車,以及機器腳踏車(機車)等六項。
但請問,交通規劃上,除了『禁行機車』標線外,有誰見過如此廣泛而特別針對性的對其他五項車種的路權做限制?!
禁行機車的作法,硬把最大宗總數的機車趕往路況最差的最外側1~2車道,已經屢屢造成死傷問題了仍不思解決...
今天敝黨提出有效而合理的建議,您除了反對外,又提出啥在保障機車平等權益下,還能兼顧安全與效率的法規?
如果有,歡迎提出共同討論;如果沒,證明您只是個純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