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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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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引用:
作者小建
依照您的論點, 反問一個最關鍵的問題...

車道本來就是給車輛使用的,交通法規定義上『機車=機器腳踏車=汽車』,憑啥所有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高架道路全都沒有規劃&隔出給機車行駛的車道?

憑啥平面道路可以到處亂劃『禁行機車』四個大字,卻幾乎沒看到有禁行汽車!

依照您的觀點&邏輯,哪裡有保障到機車權益?


請不要選擇性忽略以下歐美『先進國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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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上什麼時候說"機車=汽車"的? 你騎機車拿的是機車駕照還是汽車駕照? 講話有點事實根據好不好?

如果高速公路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還高速嗎? 每天高速公路汽車事故已經那麼多了.
給機車上高速公路你是要每天死多少人?
如果規定高速公路速限不能低於70km/hr, 六十歲以上的人才能開上高速公路, 我會支持這項條文

老外做的事又不一定是對的你跟人家學幹麻. 台灣教育改革的前例放在那邊還沒敲醒你嗎?

舊 2011-05-20, 09:29 PM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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