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取締&拆除違建, 為何又要用年份切割?
攤商等問題, 為何又有所謂的就地合法情事?
不懂得考量社會現況, 人民權益, 只以官員或法條的自認為對錯問題來施政... 難怪會被大家詬病是不食人間煙火的 "官" ~
而您, 似乎認同這類官員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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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非法的事,因為"民意"而就地合法,這本來就是不對的,那叫鄉愿,那叫民粹,那不是法治國家應該有的現象
什麼叫社會現況?就是騎樓明明是給人走路的空間,卻被機車騎士貪圖一時方便而佔用
什麼叫人民權益?就是人行道本來就是給行人使用的,卻被自私的機車騎士嚴重戕害了他們的行路權益
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而政府存在的意義就是執行法律
現在政府執法了,取締騎樓、人行道被非法佔用的狀況,保障行人的行路權益,這就是一件遲來的正義,我們不但應該配合,更應該予以鼓勵
如果我們的官員都能正直不阿,嚴厲執法,社會上哪會有這麼多狗屁倒灶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