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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小建
所以人民選擇騎機車 <-- 何罪之有? 還是要國家政策全面廢止私人擁有交通工具, 禁止人民使用私人交通工具, 順便把全國一大堆快速道路也拆除, 回歸綠地如何?!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簡單說, 基於我國憲法精神&國家對人民的義務, 國家該做的是盡量滿足達到人民各方面的需求, 讓人民過得更好... 現在卻是背道而馳, 罔顧1500萬機車族權益, 這本質上就已經出現問題了, 您還搞不清楚嗎?



保障&增進人民行的效率 <-- 這不正是政府的該做的事嗎?!
另外一直都別忘了... 不是每個人家都在捷運附近...

如果當騎機車通勤僅需半小時, 改以走路+公車+捷運得花一小時~一小時半以上時(還不方便下班後的其他活動), 就不能夠罔顧人民做對人民最有力的選擇.

而政府該盡量保障的, 就是人民...


說穿了你也是喜歡直接A點到B點的人。
如果想做你會找到方法,不想做就會不斷找藉口。

而且你想騎機車也可以阿,只是要另外找停車位而已。
舊 2011-05-20, 03:26 PM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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