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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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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引用:
作者小建

如果當騎機車通勤僅需半小時, 改以走路+公車+捷運得花一小時~一小時半以上時(還不方便下班後的其他活動), 就不能夠罔顧人民做對人民最有力的選擇.



請規劃一條路徑給我, 要住在哪個深山裡才能做到時差那麼多.
能不能騎機車再轉車? 是不是非得一次騎到台北市區然後不找停車場直接停在騎樓?

你們機車族這樣亂停, 是不是已經侵犯到行人/一樓住家之自由及權利, 也妨害了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既然憲法都違反了, 那地方法立法把機車趕出騎樓是不是也只是剛好而已?

能不能舉一些比較合理的論點...我單身很久了...怎麼開始有在跟女朋友吵架一樣的FEEL
舊 2011-05-20, 03:24 PM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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