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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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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嘉義-高雄
文章: 375
小弟剛好是這領域的社工
其實這篇文章蠻有趣的
因為他剛好寫出了台灣記者淺度報導及民眾認知不足
更會引來一堆鄉民的隨之起舞
上述三者更多人搞不清楚社工與志工的分別

不過就事論事
這件事不用談及什麼社工制度,待遇不佳,資源太少,公務人員失職,體制不公有的沒有的
這些問題很大,想到都頭痛
只要回到<了解安置的條件及方式>
1.符合兒少福法第36條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每一位兒童及少年有上述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從上述的要點中,林姓女童可以依那一點被安置?我相信社會局的社工絕對有去查訪,但因沒有符合上述要點,社工又不能像土匪或綁架犯一樣把小孩帶走,且社工不是靈媒或雞童,故無法可以預測未來結果用以支持當下是否錯失安置契機,故僅能就<當下>小孩受暴的狀況及原因,並聽說父母及師長的說法,去決定<當下>是否符合安置條件,若當下無符合立即安置的條件,就走所謂的家庭維繫方式,藉由社工的訪視服務來改善父母的過當管教及親職知能

2.安置本身為一種侵奪親權行為
假如安置是一種國家對兒童的一種強制性保護行為,那另一層面它就是宣告父母親或照顧者無法再與小孩相動,也是剝奪父母親親子權力,更是一種處罰的機制,假如連超速被照,車子會拖掉都是一種民怨的話,面對小孩被安置的怒吼,威力應該不會小於反核或反國光石化,所以社工若不是遵守法令進行安置小孩程序,後續被反告,外出被黑衣人圍打的機會其實很大,且處罰父母行為的機制像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罰款等都應該先使用才對,安置是最後手段

3.安置是需經法官裁定
現在絕大多數的民眾,更包含像警察及教師這種體制內的網絡人員,都還認為社工應該快來安置,社工可以隨意安置,但社工的安置是經過社工評估,再由大大小小的長官背書,進一步由社工寫聲請狀,並蓋上縣巿政府的關防,三天內送到法院,並等待法官判決通過,但父母可以針對栽定書進行抗告,

4.安置只是一個開始,更有可能是另一個問題的開端
這點要討論的東西太多,提到只是不希望鄉民把安置想像成是美好的結局,沒有這種事發生

個人擔任三年左右的社工,從許多案件中一直在找尋服務的價值,至今我一直沒灰心做這一份工作,但<救人>這個神聖的光環始終被我除名在外,因為救人要找像豪斯醫生這種卡才對,社工只是一種助人的工作,它可以是一種藝術性社交技巧與服務精神,但不應該是別人生命的存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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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18, 02:03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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