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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引用:
作者ginhwa
社會制度賦予社工的權力太小
但是刻與的責任太大(誤會、偏見等等)
權力與責任的不對等就會發生這種事

國外社工每人需負責的案子約十幾人
多一點二、三十人
台灣社工每人需負責的個案數常常多達十倍
套一句前面網友講的話 " 社工不是神 "
工程師要on call、社工師也要on call
三更半夜接到家暴電話還是要衝去現場訪視
很多時候是冒著生命危險在做的

社工接觸的多是社會中下階層、弱勢族群
看到的盡是社會最黑暗悽慘可憐的一面
不僅受到社會團體的誤解與責罵
更要忍受看到家暴兒慘死或獨居老人厭世自殺的精神煎熬
很多人一開始都是秉持著服務熱枕在幹這一行業
結果做到最後發現自己才是最需要社工服務的

我不敢說社會局裡是不是每個人都善盡職守
但很多時候他們真的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社工師編制人員一直不足是常態
連處理核銷預算的社會行政人員都嚴重不足
有不少人手上的...



您舉的這些問題
這不是政府應該負責的問題嗎?
不然要這些公務人員幹嘛

當神豬貢起來養嗎? (事實好像也是這樣了:sleep)
舊 2011-05-16, 10:08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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