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ustin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引用:
作者cheneyen
我覺得真的"打死"才是真的在幫助受虐孩童ㄟ

快快結束生命,總比每天被凌遲好

同意Crazynut所說的

法律規定就是那樣

沒到違法地步,誰可以管?

法律管不了,有人幫忙出頭,結果回家再換一頓粗飽?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無力

無法可管,阿是沒辦法修法喔?


你可以去研究歐美的制度
何謂法律 何謂違法
只是看你要不要做 & 宣導而已!

例如丹麥
小百姓的認知: 小孩生下來不代表是你的 你不夠資格政府會隨時介入領養!

這邊有篇文章


另一方面...
想想如果島內百姓都沒有共識
如何要求政府改變呢
舊 2011-05-11, 09:03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stinL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