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RG
提供公眾通行,騎樓部分可<免徵房屋稅>。
也就是說,圍起來自用,要繳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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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騎樓可以允許民眾圍起來自用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騎樓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具備兩種定義:道路或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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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私設的騎樓」小弟真的沒聽過就不多說,還請提出的人舉例說明。
但騎樓供公眾使用這個定義是沒變的。
要機車全面退出退出騎樓的作法,若無配套,也不尊重民意... 那跟重慶圓環、士林夜市強制地下化的作法有何兩樣?
今天的情況也很簡單:
1. 若有配套,提供適合的機車停車格,要機車全面退出騎樓沒問題!
(希望之後不要改看到一堆攤販&單車來阻擋行人空間...)
2. 而一堆可以手指指著他人大聲說機車滾出騎樓的朋友,而絲毫不看大家今天著重的重點在於沒有配套這件事情上...
那請反問自己:有誰私有的汽機車, 不管是家裡或公司停靠的位置是100%有購買私人車位的?巷子內、捷運附近一堆停放的汽車&阻礙行人的單車不嚴重嗎?
指責別人很簡單,問問自己... 有多少人現在手上的汽機車是100%沒停到公用道路, 而全是私人購買的停車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