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騎樓大多數是私人空間, 我認為連行人也不可以隨意使用。
行人該走的是人行道。而且我不贊成機車自行車可以停在人行道上面。
汽車機車自行車,請都停到停車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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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認為」
但我們的法律認定似乎與你有所不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
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第3款:「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
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騎樓定性為「公眾使用」之範圍,而與私有住宅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