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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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elts
能使用多少車道面積是用交通工具數量占比這樣計算的嗎?
那照你的說法目前百分之百都是汽車使用的高速公路也該設個機車道囉?
汽車在使用較多車道面積的同時不也付出了較高額的稅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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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機車有能上高速公路的能力,我是贊成機車上高速公路的,日本超過125cc就可以上高速公路了,台灣加個一倍到250也就差不多了,也正好這是大型重機駕照的範圍。
很多小排氣量的汽車,繳的稅也沒有大排氣量來得多,卻享受相同的路權。所以用繳稅來分別是不存在的,畢竟台灣還是民主主義高於資本主義。
引用:
作者Celts
依現行法規來看,我看不出來機車的路權是有哪裡受到擠壓以及不合理對待
機車專用道或最外側車道被違規臨停的車輛(汽車&機車)佔用的情形我也深受其害,但這是駕駛人的問題,而不是法規設計上有問題.
再說到一般市區平面道路,機車大可以行駛慢車道,現行法規並沒有禁止你這麼做,但是你願意乖乖跟在前車後方就像汽車那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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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平的話,就學以前的宜蘭,凡是有汽車專用道的地方,就會搭配機車專用道。然後宜蘭警察超愛抓汽車行駛或佔用機車專用道的。
另外,我支持50cc以上機車可以行駛平面快車道。
引用:
作者Celts
你前面提到騎樓樑柱間的空間,你認為那不是行進動線卻也不給停,是不是行進動線你說了算?
你有沒有想過哪些推嬰兒車的,自己推輪椅的,幫人推輪椅的,牽導盲犬的,撐拐杖的,大肚子的,拉買菜車的,兩手空空走路的,揹著大書包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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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大多數是私人空間,我認為連行人也不可以隨意使用。
行人該走的是人行道。而且我不贊成機車自行車可以停在人行道上面。
汽車機車自行車,請都停到停車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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