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遵守限速
行經交岔路口要減速


遵守道安 93,可以安全煞停
衝去路邊撞路邊的東西
表示,他有超速,無法馬上煞停



時速 60 不算超速 ? 你確定 ? 我說你 60 算超速,你信不信 ?
=


大學生的次因是因為他超速,無法立即煞停,所以有次因


而魚販則是因為有後遺症,而這個造成他一輩子的影響
[ 勞動力喪失 ] ,這個也需要醫生精密檢查的


樓上說的一億,不太可能,除非你是王永慶、郭台銘
通常很嚴重的大多在三千萬以下,或者一千萬以下

要超過一千萬,要有很多的巧合同時成立才有可能


普通一點的狀況約 200 萬到 600 萬之間

=



行車紀錄器一堆人不裝,或者為了省事只裝前面

交通事故,舉證的困難只有遇到的人才知道


有影片只賠 76 萬,沒影片賠 7 百多萬

=


良心,何價 ? 無價是也 ( 沒有價值 )
舊 2011-04-17, 10:19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d64080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