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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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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若遇到飆車族找碴也不能逃跑...否則也算肇逃?!

我是指被丟珍奶那個大大的CASE
文請從頭看一遍再來

此外很多東西不是一句
阿對方疑似飆車族我怕就能帶過
若說這點成立那也根本不需要交通的了
舊 2011-04-07, 11:58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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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