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rbu
未依規定處置車禍事件(A3肇逃案件).
條文如下:
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所以不管你跟人碰撞有沒有財損疑慮,請一定要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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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搞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車禍?!
只聽您說:跟人尬車->對方攔車->對方在紅燈停車時意圖開您車門...還扔東西?!

對方不知還有什麼關係還可以把筆錄抹掉?!
還是警察認為反正又不是要把你斃掉, 它隨便能交差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