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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arbu
未依規定處置車禍事件(A3肇逃案件).

條文如下:
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所以不管你跟人碰撞有沒有財損疑慮,請一定要去報案!!!
所以還是搞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車禍?!
只聽您說:跟人尬車->對方攔車->對方在紅燈停車時意圖開您車門...還扔東西?!
對方不知還有什麼關係還可以把筆錄抹掉?!
還是警察認為反正又不是要把你斃掉, 它隨便能交差就好?!
舊 2011-04-07, 11:41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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