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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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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引用:
作者supstring
這就是吃案嗎?!難怪它才說治安很好... 所以它究竟告您「肇」了何事?!


未依規定處置車禍事件(A3肇逃案件).

條文如下:
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所以不管你跟人碰撞有沒有財損疑慮,請一定要去報案!!!
舊 2011-04-07, 11:01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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