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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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2588s
這就是重點..對方家長花錢買命..
所以才會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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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這樣講巴.
買命.
可以.
花錢, 輾死人的畜牲的家長只能賠人家雙親養大這個女兒長大實質上的金錢花費.
無期徒刑, 只能讓這個輾死人的畜牲賠人家雙親所耗費的精神, 與鑄下的罪行.
命, 還是得換一命.
你今天有殺了人家女兒, 賠償裡裡摳摳之外.
你還得"賠人家一條命".
而且我說只賠"一命"算是很給撞死人的家屬一條路走了.
你今天沒養這"敗種".
人家女兒活的好好的現在應該還在念書, 以後會出社會, 然後結婚, 然後"生子".
你今天"永恆的"抹煞掉人家"抱孫子", "生子"的權利.
要你賠償金錢, 精神損失之外.
要你"賠一命"算是非常, 非常, 非常講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