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曉慧也是被判15年而已
這種因為感情造成的一時衝動,無期徒刑還OK, 讓他在監獄好好懺悔一輩子(雖然台灣不會真的關到一輩子)
我會認為無期徒刑合理的原因:
1. 一時衝動下犯的錯誤,犯人事後後悔比較能相信
2. 判死也沒有阻喝作用,重刑阻喝是用在威嚇挺而走險、姑且一試的犯罪(被送到中國的詐騙集團聽到會被關一輩子也會嚇得發抖,可見台灣不是不能阻絕詐騙,只是刑罰太輕),這種犯人其實都打算同歸於盡或不計較後果了(本案也是),不管怎麼判以後都還會有人再犯;
3. 對一個有悔意的人,讓他活著比讓他死更有懲罰效果
4. 如果這樣就死刑,那殺人放火、強盜殺人、姦***殺人等更重的罪要判什麼?判兩年?雖然台灣法律目前是這樣,但我認為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