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arbu
同意,小弟就是受害人,好像也在此論壇談過...

去年因為意氣用事跟人尬車,後來對方要攔我攔不到,就追撞我車尾,但是我還是跑給他追,直到紅燈我才停下,對方還開我車門、動作粗魯、揚言報警處理此事,嚇得我連車都沒下,趁亂之際跑了。

結果當晚就接到警局來電,邀我做筆錄,想當然是對方去報案了。
中間不論誰對誰錯,我被告了一條肇事未致人於死逃逸,吃了一張罰單和扣照。

所以千萬不要私下和解,要到警局備案和解,才不會吃虧。


照這樣描述, 感覺您才是受害者, 被追撞又被恐嚇

結果反被告肇事未致人於死逃逸...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1-04-06, 11:32 P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悠無愁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