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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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rbu
同意,小弟就是受害人,好像也在此論壇談過...
去年因為意氣用事跟人尬車,後來對方要攔我攔不到,就追撞我車尾,但是我還是跑給他追,直到紅燈我才停下,對方還開我車門、動作粗魯、揚言報警處理此事,嚇得我連車都沒下,趁亂之際跑了。
結果當晚就接到警局來電,邀我做筆錄,想當然是對方去報案了。
中間不論誰對誰錯,我被告了一條肇事未致人於死逃逸,吃了一張罰單和扣照。
所以千萬不要私下和解,要到警局備案和解,才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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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樣描述, 感覺您才是受害者, 被追撞又被恐嚇
結果反被告肇事未致人於死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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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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