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對方追撞車尾跟恐嚇都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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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錄的時候警察也拍照啦,撞到車尾很明顯是對方的錯...
但是很白爛的是對方辯說當時我逆向行車又突然回原車道,所以他才撞到我,我耐對方何呢...
現場示意圖為雙向單車道外加機車道,我告知警察我沒違規,是對方行駛在機車道追撞我,但是到了和解庭時,我方筆錄之示意圖(鉛筆繪畫)卻被抹去不見,和解官也說是我的錯......
我只能罵十萬次的按......... 誰叫我逃逸,無法告對方恐嚇,還被抓到小辮子。
所以法律真的是照顧會用的人,而不是善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