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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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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6
引用:
作者A ROD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575847

擷取部份文章(全文請見上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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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能否向對方求償的關鍵在於小恩與對方達成和解的時機,看起來對保險公司並沒有保障,但是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在簽訂保險契約當時便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當事人談和解時在場,否則可以不受雙方和解內容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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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 別鬧了好嗎



只會Google嗎?
別鬧了
很多時候條文歸條文,保險就是這樣
我的經驗就是車子撞了花了(自己不知道怎麼擦到刮到,還是停路邊被偷撞的)
丟給業務員處理就好
舊 2011-04-05, 09:5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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