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piggun
請先通知保險公司叫人來,代表保險公司在和解書上也簽字(比較保險),不然保險公司有權不賠。


就是有人當保險公司傻了 , 交通事故下 , 沒事先通知保險公司 , 就拿著修車單據就
要保險公司出險


私下和解竟然還有保險公司會當冤大頭 ..
這網路真厲害


自己被撞過幾次 , 就以為自己是舒馬克了 .





















就說有人不懂什麼叫做和解 , 又什麼叫做私下和解
     
      
舊 2011-04-05, 09:26 P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 RO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