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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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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6
引用:
作者notee
我覺得是怪怪的
私下和解只差沒有簽署文件而已
好比甲乙兩造針對XXX事件和解之類的東東
雖然不具文件上比較強制的效果但應該仍屬有效
何況文末政府也說針對這樣的保險公司要予以處罰

我承認一些車禍事故即便是小擦撞也不應該姑息
因為吃虧的可能是自己
不過我有時候看到兩車車或外觀上根本沒有傷痕還在那邊喬半天
有的車主甚至要求要送原廠(而且是很遠的原廠:好比從屏東開車到台北玩在台北出車禍堅送屏東)
然而在車輛外觀上卻也沒看到損傷,連掉漆都沒有
目視後方原件也沒有脫落的跡象
有時候看到這種會覺得私下和解比較好


不不不
一定要簽和解書

現在車禍請警察處理,喬的結果要和解
警方也會拿和解書讓兩造雙方簽署
舊 2011-04-05, 05:4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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