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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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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文章: 4,824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只要說得是事實

這個事實侵犯到你的權利或公益

而你手上也有證據

那有什麼好怕被人告的

最糟糕的是有些人討論到後來

根本就不是就事論事

而是人身攻擊外加祖宗十八代都拖出來罵

那被告賠錢是剛好而已



這例推文就被告還蠻誇張的,反正就是看對方會不會嫌麻煩,嚇嚇學生... 告不贏的,告完集體反告,讓他全省跑透透,雖然有點浪費司法資源啦...
網路上蠻多這種人的,常不知道哪根筋斷掉討論不討論口氣就很差然後開始就是人身攻擊... 不過稍微看了一下這幾為學生,的確很多只有推文而已...
不過看到..將訴狀提交到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地方法院網路法庭 ..還是有好笑到,台灣的法律保障應該沒這麼遠...出了台灣誰理你


引用:
作者wills1
像我都是掛 PROXY 上討論區的
比較安全


沒這麼誇張吧....
舊 2011-03-09, 08:21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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