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只要說得是事實
這個事實侵犯到你的權利或公益
而你手上也有證據
那有什麼好怕被人告的
最糟糕的是有些人討論到後來
根本就不是就事論事
而是人身攻擊外加祖宗十八代都拖出來罵
那被告賠錢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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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推文就被告還蠻誇張的,反正就是看對方會不會嫌麻煩,嚇嚇學生...

告不贏的,告完集體反告,讓他全省跑透透,雖然有點浪費司法資源啦...
網路上蠻多這種人的,常不知道哪根筋斷掉討論不討論口氣就很差然後開始就是人身攻擊...

不過稍微看了一下這幾為學生,的確很多只有推文而已...
不過看到..將訴狀提交到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地方法院網路法庭 ..還是有好笑到,台灣的法律保障應該沒這麼遠...出了台灣誰理你
引用:
作者wills1
像我都是掛 PROXY 上討論區的
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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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麼誇張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