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那份租屋DM上面的確有句
"本人非仲介、純粹為房東(散居中、北部)信任本人委託承租、照顧,本人並將負責同學租屋期間內一切器材之保修維護,及生活上各方面諮詢與照顧。"
不過到是不清楚租屋契約上有沒有附上這一句,我猜爭議點就出在這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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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依照這句,我想...崔姓介紹人只有意指"諮詢"與"照顧"。
小弟認為整句意思應為:
租屋期間內一切器材之保修維護方面諮詢與照顧,以及生活上各方面諮詢與照顧。
承租人所承租的居室內設備有故障與損害,應與房屋出租人洽談維護更換細節,介紹人本來就只有提供資訊與幫助雙方溝通而已。
就算承租契約中有沒有這一條皆然,這不是常識嗎?
還是中文字面閱讀解釋能力有問題?
訂合約時出租人載明是誰,就是誰要負責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