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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123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沒看到烏先生的事情啊
就是怕網友批判加開罵
然後站長傳單收到手軟
再來就是網友跑法院跑到頭昏腦脹
結果就是皮包裡面的小朋友跑光光


所以敢告人就可以為所欲為?吃定一般人都怕上法院。
我被告過兩次,偵查庭問一問,十分鐘內就結束,收到通知都是不起訴。
看濫告、濫用司法資源多嚴重,因為告人失敗沒有罰則。
舊 2011-03-08, 08:4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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