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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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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eshuner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4/2/2nfll.html

換屋 免徵炒房稅
聯合 更新日期:"2011/03/04 09:45" 記者陳美珍、蘇秀慧/台北報導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預定7月上路。財政部表示,只會對二年買賣案件課稅,不會延長;但將擴大免稅條款,准許先買後賣的自用住宅換屋民眾,在一年內出售舊宅時,可免加徵炒房稅。

財政部昨天廣邀學者、工商團體出席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公聽會,儘管不少業者場外砲聲隆隆,不過,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會後轉述,仍形容會談氣氛平和。

有學者認為,政府只對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不動產課徵特別稅,且只區分二級,恐怕不足以遏制炒作歪風,例如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就建議,應將持有期拉長到三年,持有未滿三年移轉者課以交易價的5%。不過,財政部仍決定暫時維持二年持有期限不變。張盛和也說,會擴大免稅條款,避免傷及...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只要優先防堵炒作歪風,總比任何事都不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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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1-03-05, 09:16 A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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