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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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物, 香港作者那篇寫得還不錯, 雖然不夠詳細, 我補一些好了.
許多北美與歐洲國家的租屋制度與組織雖為營利目的卻嚴格受到政府管制.
簡單說, 有許多房子與公寓在一開始建設的時候就是預設為租屋用途.
不似台灣會賣給一般人然後出租, 價格與條件都靠口詢.
租屋透明制在於公開的價格與單位條件; 租用種類以及相對規範也明列.
每個區或每一棟都會有個可以聯絡的管理者, 處理日常以及單據.
然而租用合約等交易行為雖然由管理者與一般人承辦, 但實則公司保障權益.
說得白一些, 台灣都是每個人檯面下搞, 彼此都不願意明朗化, 除非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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