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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953812
一點都不大
相反的還很簡單
「將公告地價和房屋現值調升1000倍」
即可
依現行法令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依公告價或市價來申報稅額
但因為公告價遠低於市價
所以大家都挑公告價來報
讓情況反過來
如果公告價高於市價
納稅人為了節稅
一定會提出市價證明
這樣不就有了全國各土地的市價資料了嗎
不提出合理的市價證明
就用更高價格的公告價來抽稅
講白了就是用高額的稅金逼不動產所有權人自動申報市價
技術層面太簡單實行
目前的公告價後面補 3 個 0 就算完成
無法執行當然就純粹是不敢得罪有錢人而已
漲價歸公、平均地權
中華民國都100年了還是做不到
國父和先烈們九泉之下也要浩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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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一個不錯又簡單的方法。
剩下的只是追資金流,跟課稅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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