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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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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引用:
作者9899100
不過現在才開始核實申報房地產價格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上次轉手的價格很難取得,容易被謊報,之間的差價也就容易作假。


這根本不是問題

上次轉手價謊報就謊報
以少報多 --> 當年國庫就多收稅!!這基本上不可能發生
以多報少 --> 追繳「買方」這些年的不動產稅金+利息+罰款+當年「賣方」的所得稅+利息+罰款

所以買賣雙方最好的選項變成依當年的公告價來當作交易價
那政府又多了一筆增值稅的收入
舊 2011-02-26, 02:18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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