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ichard_wu
我的看法和大家有些不同。
用錢來幫助弱勢是好事,但是直接給一大筆錢,對受幫助的人未必全然是好事。也可能變成壞事。
其實很多人真正需要的是
1. 謀生的技能
2. 穩定的工作
3. 學習怎麼支配錢
4. 持續性的照顧 (殘障、慢性病人、家暴問題...)
這些都不是一筆錢可以直接解決的問題,所以才有政府的社會福利體系,還有公益團體要去投入。
假設2萬多元可以買電動輪椅,會不會有人拿去買iPhone 4? 我相信有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救助都以實物代替金錢,但是還是防不了有人拿去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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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團體是只能救急不能救窮
你把政府該做的事都推給私人了
那麼乾脆把政府給廢了,然後就有足夠的錢來做你說的事了
別忘了!你說的那四點絕絕對對都是政府應盡的責任!!
再來
各位知道國家有社福預算,知道是怎麼花的嗎?
一大筆是全民健保
再來地方政府的預算有90%都是給公務員的薪資
別說台灣民間的慈善團體都把錢花在養自已人身上了
連政府的社福預算都是花在養公務員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