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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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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引用:
作者電子庫房
那位拿6300的動保社的前社長看到這新聞應該出面道歉一下.....羞不羞?...書都白讀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43/2laq0.html
母拾荒子打工 撿110萬歸還 「女大生撿錢要分3成 不如阿婆」


這有什麼好羞的?有什麼好不如的?

法律有規定可以要三成。要不要三成是當事人自己的決定。

別人沒有違法。在旁邊看的人卻評手評腳的。

大家都太閒了
 
舊 2011-01-23, 04:47 PM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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