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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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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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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一堆人喜歡用消保法的規範 網購消費 7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運費

*消費者保護法:
 在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情形,消費者有七天的「猶豫期」,在受領物品七天之內,消費者如果覺得購買的物品不合用,或是其他原因,皆可將物品退還出賣人,解除其買賣契約。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對著許多網購公司用力砲 ..怎麼自己變賣家就縮起來了??

這個賣家應該也是鍵盤熟手 .拍照很聰明的只對著黑軸在拍 .又很技巧的只寫機械式鍵盤

我個人覺得要賣東西請完全的說清楚講明白.玩小把戲.就必須承擔買家理解不同造成退貨的問題.

假如今天這個賣場是 原X PX YX 我看一堆版友都會砲賣場砲得很用力吧

然後不免俗的提出 7天猶豫期 消保官 ....... 那對這個賣家呢?

很簡單去找消保官 找他到你住家所在地消保官去溝通.
舊 2011-01-02, 12:2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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