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川壞壞美
…
可以推想到該生尚缺社會經驗,表示的方式尚不夠委婉.但是社會大眾
卻很少有人去思考,為何當時執法人員並沒有強烈的依法行政的動力,
也沒有要去監督未依法行政的單位及人員......也就是說社會還是停留
在一個比較原始的狀態,並未進步到公民社會及法制社會.
…
|
大大說的真捧,在台灣只有自我感覺超級良好的人,才會覺得台灣已經是個法制社會了吧。
前面有個大大說的好,台灣還是個人治的社會,所以我們又何以期許每一個民眾都是具有德性的公民,而作出理性的反應呢?
而少數的大大,看到「鄉民正義」這幾個字,就好似癲癇般的捉狂,謾罵他人像群猴,或嘲諷他人沒大腦不思考,又或譏笑別人都是實驗室裡的狗,不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