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讓專業的我來分析吧
如果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
一開始
丟錢者剩餘為心中所想支付價款-實際支付價款=0-6000=-6000(為負不甘願)
撿錢者剩餘為實收價款-願意歸還時所要求的最低價款為=6000-0=+6000(賺到了)
丟錢者剩餘+撿錢者剩餘=-6000+6000=0(爽到你甘苦到我)
很顯然的社會淨效益為零
現在變成
丟錢者剩餘為心中所想支付價款-實際支付價款=0-0=0(持平變零)
撿錢者剩餘為實收價款-願意歸還時所要求的最低價款為=0-6000=-6000(由正變負了)
丟錢者剩餘+撿錢者剩餘=0-6000=-6000(一無所得又被罵)
很顯然的社會淨效益(社會福利)為變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