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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ooboo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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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1
引用:
作者ebooboobird
還是讓專業的我來分析吧


如果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

一開始

丟錢者剩餘為心中所想支付價款-實際支付價款=0-6000=-6000(為負不甘願)

撿錢者剩餘為實收價款-願意歸還時所要求的最低價款為=6000-0=+6000(賺到了)

丟錢者剩餘+撿錢者剩餘=-6000+6000=0(爽到你甘苦到我)

很顯然的社會淨效益為零



現在變成

丟錢者剩餘為心中所想支付價款-實際支付價款=0-0=0(持平變零)

撿錢者剩餘為實收價款-願意歸還時所要求的最低價款為=0-6000=-6000(由正變負了)

丟錢者剩餘+撿錢者剩餘=0-6000=-6000(一無所得又被罵)

很顯然的社會淨效益(社會福利)為變小了





上面只是隨便說說

社會福利其實其實都沒變~
舊 2010-12-19, 01:00 PM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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