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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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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有些人搞錯了一些東西
我想沒人堅決反對拿點合理報酬這件事
在雙方合意之下當然沒有任何問題
現在重點是失主不樂意給這筆錢的情形要怎麼算?
變成強迫要給的話一切就變質了
且不論失主經濟狀況怎樣
哪有失主的意願可被完全無視這種事
而且其實現行法律這點是可以協商的
不是你說3成就3成
3成是最多可拿的上限

孔子那篇文只說該拿你就拿
裝聖人只會壞了規矩讓別人難做
可沒叫你人家不給還厚著臉皮硬要
這是兩回事好不好
舊 2010-12-18, 07:04 PM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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