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酢醬麵
那也得等他真的分三成回家吃火鍋吧.
虞犯經勸阻並不算犯罪,更何況他連虞犯都算不上.
|
就新聞看來,那位老兄一開始是想據為已有,
被抓包後才改口有留置權,之後又被吐嘈,才打消念頭
嚴格講起來,這位仁兄行為更糟才對
不過三成報酬對失主來說,似乎看起來負擔有點大,屢屢與拾得者產生意見紛歧,
進而鬧上新聞,引起大眾廣泛討論,也花了不少社會成本
上限改為一成,大概接受度會比較高吧.....降低侵佔機會的效益應該也還會在。
仔細想想,該不該規定報酬跟盜版的議題有點像
到底廠商是應該適當降低售價以降低盜版比例?
還是價格想訂多高是廠商的自由,消費者嫌貴就不要買,
根本就不該拿來當盜版的理由?
就道德層面來說,後者並沒錯;但就務實的層面來看,前者其實對雙方都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