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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1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建議修法

以後不管撿到任何東西,只要願意歸還,雙方都要先接受法律常識研習,弄清自身權益後,再接受身家調查、戶口普查、財產清算、專長檢定、健康檢查、精神鑑定、通過測謊、簽妥協議,全程錄音錄影拍照書面電子檔存證,外加相關第三者公證(警察、律師等)後,簽署保密協定,明定除了媒體記者有知的權利之外,不得洩露相關任何訊息。

至於最後,如果仍有毫無人性、堅持不願放棄合法報酬的無良拾獲者,得逕送感化院,無限期接受道德教育、必要時得強迫接受電療水療,無條件公佈其一切個人所有相關私密資料,並交付公眾任意施加集體羞辱霸凌,以期終能體會道德良知之真諦,重新塑造完美健全之人格,找回純樸善良的社會風氣。



撇開道德的層面就法律的觀點來說

他的行為完全合法以及所本身主張的權益並沒有錯

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義而不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

兩者定義不同~

定法:[主無術則蔽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

只能說她從中取利的手法不夠高明所以才會被踏伐

缺少的就是同理心.......

今天你要是撿道錢有多少人不會"暗坎"起來.......


不過媒體本身就沒提供一個開放的領域也沒有平衡報導

多半是為了市佔率而忽略媒體道德

看看就好.......雖然我也很喜歡看
     
      
舊 2010-12-16, 09:45 PM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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